建投能源定州熱力有限責任公司
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省國資委〈關于推進監管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冀國資字﹝2017﹞324號)《關于加快推進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冀國資傳[2021]57號)文件精神,推動我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進度,進一步規范推進建投能源定州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定州熱力”)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全體員工和社會組織、公民的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設陽光國企,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定州熱力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定州熱力信息公開工作堅持四個原則:
(一)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保證質量的原則。確保所公開的信息內容詳實具體、真實準確,公開及時,防止誤導或遺漏。
(三)確保實效的原則。在企業信息公開工作中,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查擺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積極穩妥推進,保證實際效果。
(四)落實責任的原則。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公司各部門作為企業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各司其職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 定州熱力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組 長:時洪禹
副組長:葛建軍 丁鋒 霍偉
成 員:各部門(含分公司、事業部)主要負責人
行政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定州熱力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成員部門依據本制度規定,結合實際,做好公開信息提供、依法依規審核、技術支持等工作。具體包括:
(一)承辦涉及本部門業務信息公開事宜,并對公開的信息向公眾進行必要的解釋;
(二)對通過統一渠道擬公開的信息進行違法、違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保密審查;
(三)受理并處理向本部門提出的相關信息公開申請;
(四)采集、維護和更新本部門的信息;
第二章 公開內容和方式
第五條 定州熱力對于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實行主動公開:
(一)基本信息:下設“工商注冊等基本信息”,公開企業工商注冊等基本信息。
(二)公司基本情況:對公司簡介、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總經理郵箱、公司各部門(含分公司、事業部)組織架構及職責等基本信息進行公開。
(三)供熱服務:及時將與供熱相關的政策法規、供熱常識、優惠政策、服務流程、入網流程、網上繳費、技術咨詢等關鍵信息公開,以供熱用戶及時查閱。
(四)信息公開申請留言板:應社會公眾要求或根據相關規定確實需要面向社會公開公布的信息。
第六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
(四)屬于可用于識別個人身份的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五)不屬于國有企業法定權限內的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 信息公開的方式:定州熱力官網(網址:http://www.weiruitec.com/Aboutus/),根據本制度規定對所需公開信息及時面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 屬于企業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三章 信息編制和公開程序
第九條 信息公開提交發布的程序。
(一)行政管理部在公司官網發布相關公開信息,用于信息發布和維護管理。
(二)對于擬公開的信息,各部門(含分公司、事業部)要進行自審自查,確保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數據的精準性和情況的真實性,確認無誤后,由部門負責人審簽批準。
(三)對于擬公開的重要敏感信息,各部門(含分公司、事業部)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保密審查,并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溝通確認后,由部門分管領導審簽批準。
(四)各部門(含分公司、事業部)要認真開展信息公開風險評估工作,對每條公開信息可能造成的影響或風險進行超前研判,制定好相應的防范、處置措施。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條 定州熱力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相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不定期督導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之中。
第十一條 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不力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制度規定的,嚴肅批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制度規定追究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定州熱力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含分公司、事業部)要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嚴格按照信息公開制度開展工作,強化組織領導,保證工作推進。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施行。